猥亵5岁女童 领刑二年六个月
四川在线巴中讯 近日,文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悉,2013年1月11日中午,文某窜至平昌县包装厂宿舍楼附近,见到邻居之女陈某(5岁)独自一人往学校走,遂产生猥亵念头,于是将陈某哄骗至包装厂宿舍楼顶实施猥亵行为。
平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为寻求刺激,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受刑罚处罚。(贺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