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原是巴州区一乡镇建管站职工,为满足自己膨胀的私欲,吴某动起了非法敛财的歪脑筋。
2007年至2011年期间,吴某以搞工程、修建南坝“普天名都”住宅楼、筑路等幌子,以月息2-5分高利息为诱饵,先后向李某、杨某等18人借款493万元。而吴某与战友合伙投资修“普天名都”住宅楼,仅向开发商缴纳股本金6万元,后因违约退出合伙。后来吴某除陆续向借款人支付利息42.86万元外,其余巨额资金不知去向。在众多债权人的围追堵截下,吴某逃往外地躲藏,直到2012年6月18日在重庆市渝北区被警方抓获归案。
巴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方法非法集资49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非法资金去向,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分别退赔18名受害人现金人民币493万元。(佘朝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