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如何办理农村养老保险

2014-03-19 16:56:39来源:巴中晚报编辑:李正勇

恩阳区三汇镇一居民咨询:74岁的老人在上世纪70年代,修电站时占用部分土地,现在能否以失地农民的身份购买农村养老保险,如能购买,需要哪些条件?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

巴中市社保局回复:首先要确定他现在的户口是不是城镇户口,如果是失地农民,户口都已经转为城镇了,如果他还是农村户口的话就不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实习生 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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