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户在物管处取包裹  被收取1元保管费

2014-03-20 01:13:12来源:四川在线巴中频道编辑:李正勇

四川在线巴中频道消息(记者 朱荣杰) 近日,巴中南坝“世纪明珠”小区的李女士爆料称,自己每次在小区物管处领取包裹时,都被物管要求支付1元钱的保管费。“自己本来就是小区住户,每月交了物管费,物管就有义务帮忙收取包裹,为何还要收钱?”,李女士认为这样不合理。

3月19日下午,记者来到“世纪明珠”小区,小区门口的黑板上写着小区内未领取“邮件”的住户姓名。记者询问,在这儿领取包裹是否签个字就行?小区物管称,只要报上姓名和手机号码,再给1元钱就可以领走自己的包裹。

当记者询问为什么要给1元钱时,该小区物管告诉记者:“因为有些业主有时候上班不在家,就让快递公司把包裹放在门卫处;还有一些不是这个小区的居民,也将邮件和包裹邮寄地址留我们小区地址,所以每次收取的这1元钱就是保管费,这个都是住户自愿给的,我们也没有强求。”

据了解,该小区共有400多户居民,每天收到的包裹大约有10多个。对于物管收取1元保管费是物业公司规定还是物管个人行为,现场物管称,收取的包裹保管费都是谁值班保管谁得,不会上交物业公司。

记者走访了巴中多个小区发现,小区物管、门卫收取“保管费”的情况非常普遍,或5毛或1元,只要是包裹,小区物管都非常乐意保管。

“我们一个包裹收取5毛钱保管费还是不过分吧?”,在巴中南坝“四季苑”小区门卫称,现在没人愿意免费帮你保管包裹,收取5毛“保管费”不算过分要求,小区住户也没什么意见。

随后,记者从巴中市巴州区房管局物管科获悉,物管的职责是维护小区房屋及配套公共场地设置的维护、管理,并负责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秩序等活动。收取、保管包裹不在物管工作范畴当中,但是小区物管有义务为业主转交包裹,如果要收取保管费,则需双方签订《特殊服务协议》,如果强行要求收取保管费则属于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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