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

2014-04-21 09:34:05来源:巴中晚报编辑:李正勇

对象城市“三无人员”、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者、70岁以上老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高中教育学生

标准“三无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重特大疾病患者每人每月增加150元;7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材料重病患者需出具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残疾人员需出具县以上医院残疾等级鉴定结论

“一直以来,低保政策中都囊括有分类施保的影子,但人员界定模糊,标准不统一,无章法可依。”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董亮昨日介绍,为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市将在5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明确界定“分类施保”的对象和标准。

分类施保划定6类人群

近日,记者获悉,市民政局下发了《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的通知》,将于5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工作。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董亮介绍,“分类施保”是指按照城乡低保政策,在对低保家庭给予低保救助的基础上,对其家庭中特定的对象再次给予分类调节补助。本次“分类施保”的范围是城市的“三无人员”、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者、70岁以上老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高中教育学生。

“三无人员”指无法定赡、抚(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人员。

“重特大疾病患者”指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的患下列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人员:恶性肿瘤、重度瘫痪、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主动脉、冠状动脉手术、心脏瓣膜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Ⅲ期、重症精神病、脑血栓(偏瘫)、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坏死型重症胰腺炎、坏死性肠梗阻、严重Ⅰ型糖尿病、重度帕金森病。

“重度残疾”指二级以上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办法》规定的四级以上。

6类人群 每人每月最低增加30元

董亮介绍,巴中市制定的保障标准为低保对象属“三无人员”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属重特大疾病患者,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属重度残疾,城市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农村每人每月增加60元;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每人每月增加50元;市内在校高中学生,每人每月增加30元。城乡低保对象符合以上多种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类调节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目前,巴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为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年为1980元,‘分类施保’政策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对家庭中特定的对象再次给予分类调节补助。”董亮说。

“分类施保”补助金与低保补助金一并发放

如何申请分类施保补助金?低保对象家庭应当出具“分类施保”人员相关类别的证明材料或证件;重病患者需出具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残疾人员需出具县以上医院残疾等级鉴定结论;学生需出具所在学校在读的证明材料。对难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的,以县级民政部门调查认定为准。

“分类施保”与城乡低保一并申报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后,县(区)民政局对“分类施保”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分类施保”享受范围和标准,确定“分类施保”补助资金。“分类施保”补助资金与每月低保补助资金一并直发到户。(张艳 实习生 杨媚媚 记者 张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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