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2点左右,巴州区枣林镇,22岁的男子周某爬上一建筑工地的塔吊,称承建方老板欠其两月工资7000多元。塔吊高约30米,情况危急。事发后,枣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周某终于从塔吊下来。由于周某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处警告处罚。
男子爬上30米高塔吊
16日下午2点过,市民打进新闻热线5011111称,巴州区枣林镇街道一建筑工地上,一男子爬上了塔吊,坐在塔吊吊臂末端,情况十分危急,晚报记者立即赶往事发现场。
在枣林镇中心小学附近,一栋八层的居民楼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一座塔吊矗立在旁边。当地居民介绍,这就是事发地点,爬塔吊的男子已经被当地派出所带走。
据工地上的工人余师傅介绍,爬塔吊的男子姓周,巴中本地人,20多岁,平时在工地上操作塔吊。该居民楼的主体工程已经于去年底完工,目前只剩下房顶和梯步没有竣工。
“我当时在楼道里(在建居民楼)碰见小周,小周说还有工资没有拿到手怎么办,我劝他等一等,老板17日就要来。”余师傅发现,话一说完,周某就不见了,不一会儿就听见有人大喊“有人爬塔吊了”。
余师傅一看,爬在塔吊之上的正是周某,余先生急忙联系了承建商和开发商,另一居民刘先生也立即拨打了110。
民警苦劝一个多小时
枣林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见周某情绪激动,首先对其进行安抚。为了尽快将周某劝说下来,民警爬上距离塔吊最近的另外一栋居民楼屋顶。周某要求尽快兑现今年以来的工资,民警当即承诺,马上联系相关责任人,落实工资问题。
由于一大摞系在塔吊上的钢管还悬在半空中,如果钢管掉落,后果不堪设想。民警首先劝说周某将钢管放下,周某缓缓从塔吊吊臂走进操作室。经过民警一个小时苦劝,周某终于安全地走下塔吊,随后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
周某拿回工资遭警告处罚
16日下午4点左右,记者在枣林镇派出所办公室见到了一脸稚气的周某,承建方的负责人蒲某、杨某也来到了派出所,双方在民警的主持下协商处理此事。
17日上午,枣林镇派出所教导员刘润林告诉记者,经过协商,周某在工地两月应领7000多元的工资。除去在工地上的生活费,余下的5000多元工资已在当天全部支付。另外,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周某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处警告处罚。
讨薪要采用理性合法途径
刘润林说,农民工拿回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讨薪必须理性合法,同时必须注意“靠证据说话”。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考勤记录等。因而农民工只要在工作中注意收集保留上述证据,在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会助其依法维权、讨回欠薪。(记者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