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巴中频道消息(苟清峨 贺金梅 记者 龙红梅)2014年11月5日,董某在平昌法院民一庭法官的主持下,一次性拿到了车主岳某支付的248000元赔偿款。
据悉,董某与岳某系在外务工工友,双方平时相处甚好。2013年6月27日下午,岳某、董某及董某的丈夫王某、案外人庞某一同步行上班,岳某推着自行车,因当天天气炎热,出于工友情谊,岳某好意邀请董某乘坐自行车先行到工地,当车行至不远处时,自行车突然倒地将董某摔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董某因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全凭丈夫王某护理,因治疗董某疾病,王某已倾其所有,而岳某在董某伤后,未支付分文赔偿费用,连“道歉”也只字未提。于是,王某将岳某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判令由岳某赔偿各类损失7 0余万元左右。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虽经多次组织双方,由于争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遂判决由岳某赔偿董某受伤后的各类损失共计41余万元。送达判决书时,承办法官又耐心判后释法,见被告态度有所缓和,法官抓住有利时机,再次耐心向岳某释明了判决的依据及缘由,并组织双方再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岳某一次性兑现赔偿款2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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