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巴中频道消息(周伟 许钟方 记者 龙红梅)2012年底,李某与张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在交往中,张某承诺结婚后买房,于是在相识三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却没有实现买房承诺,为此双方互不往来,对簿公堂。
近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离婚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李某与张某双方于2012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并一起回被告老家度过春节。李某与张某未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李某诉称被告在恋爱时承诺办理结婚登记后买房,但是没有实现承诺,系骗婚,双方为此产生矛盾。
通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认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自由恋爱,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说明双方有一定的婚姻基础,李某本应把两人感情作为结婚的基础,不应把被告对物质条件的承诺作为结婚的前提,且未能举出被告与其结婚系骗婚的有关证据,考虑只要今后李某与张某双方能互谅互让,相互理解,还是有和好的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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