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保障经营市场安全、有序,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巴州区安监局对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进行突击检查。1月14日,记者从巴州区安监局了解到,区安监局在对某鞭炮厂突击检查中发现该厂存在安全隐患,但整改不力,又责令其限期整改,但该厂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区安监局作出对该厂进行查封,并罚款10万元,对负责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单查出安全隐患 责令限期整改
巴州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彭少林介绍,2014年9月29日,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鞭炮厂存在库存产品与标识不符等问题,9月30日,区安监局的执法人员到该厂检查中发现,该厂存在成品库房产品堆码与墙体的距离不够、成品库房产品堆码超高、成品库房未留运输通道等安全生产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对其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随后,巴州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前往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发现该厂整改进度缓慢。11月初,省执法总队对该处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其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依法对其机械化装兑药车间的配电房进行了查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不力厂家被罚10万元
11月28日,巴州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再次复查,发现其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擅自拆启封条,违法组织生产。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做了笔录,立案调查。12月,巴州区安监局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部分规定,对该厂发出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强制措施决定书》、《停电通知书》,责令该厂停产停业整顿,并封存了引火线库房、引火线中转库房。同时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出对该鞭炮厂处以1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负责人处以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巴州区安全监管局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在全市开出的首张非事故类行政处罚罚单。
12月25日,省、市、区三方联合检查组对该厂进行复查,发现其已经完成整改,符合标准,就对其进行拆封,目前该厂已经恢复生产。
■提醒
春节前将加强突击检查
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彭少林表示,春节前还会加强对烟花鞭炮市场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销售网点内烟花爆竹的储存及摆放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火、用电、用气情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以及员工对消防设施设备熟练操作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实习生 张丽 记者 唐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