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巴中消息(杨秋)9月22日,巴州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巴中市一建设公司罚款10000元。
近日,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巴州区化成镇一小区住宅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监督员遂当场填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该小区住宅楼建设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构成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开发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处罚。
消防监督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说明了火灾隐患将造成的严重后果,要求立即改正火灾隐患,不要屡教不改,存在侥幸心理,必须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提高自防自救意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目前,该建设公司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表示今后定会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