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精神,巴中市及时调整全市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目前已全部完成。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共涉及全市830人次。其中,一至四级伤残432人次,每月上调180元;五至六级伤残95人次,每月上调140元;护理费调整105人次,按完全、大部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每月分别增加62.4元、83.20元、104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198人次,每月增加77元。此次待遇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累计应补发104万元,10月份将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