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八旬老太养育三子女却无人养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2018-11-12 17:04:5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启龙

    四川在线消息(王佳丽 记者 任鸿)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作为子女应尽职责。但在巴中通江县八旬老太李某某身上,却发生了子女拒不赡养的不幸。

    近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首次以支持起诉人身份支持李老太诉请法院判决三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据悉,1959年2月申请人李某某与刘某某结婚,当时长子6岁,次子3岁,后夫妻二人又收养了13岁的女儿。李某某与刘某某含辛茹苦把三子女养大成人并成家立业。2005年李某某配偶刘某某去世后,三子女对赡养李某某相互推诿,村镇多次调解无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照顾的李某某于是向通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通江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受理该案,后依法向通江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李某某老人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庭上,通江县检察院派员出庭,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并依法对法庭审判活动实行同步监督。后经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子女同意履行赡养义务。

    检察官提醒,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不是“情份”,而是“本分”,是法律规定为人子女所必尽的义务,必要时可以由相关国家机关强制执行;如果情节恶劣者更涉嫌遗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爱是不能等待的,作为子女,应趁父母还健在的时候好好尽孝,让他们享享清福,过上一个快乐祥和的晚年。

    【链接】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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