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明年元旦起施行

2018-12-24 15:10:06来源:新华社编辑:高启龙

    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切实减负

  万元收入个税极少 月入2万元减税超七成

    按照新规,记者算了笔账:假设李某在北京工作、为独生子女、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月工资2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10月1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159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在此基础上,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900元。

    如此计算,李某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降为800元,比个税改革前应缴纳的3120元个税少缴2320元,税负水平降低74.4%。

    假设在上述同样家庭及自身情况下,李某月工资为1万元及以下,那么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李某应缴纳个税几乎为零。

  便民纳税

  将实现全流程“指尖办税”

   6项专项附加扣除,对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都是新生事物,将面临新的探索和尝试。

    记者了解到,我国将实行以诚信申报推定为前提,建立“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新税制征管模式。税务部门将同步推出一系列征管服务配套措施,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享受红利。

    针对部分纳税人担心个税扣除操作复杂会加重办税负担,明年起除大病医疗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外,其余5项均可在单位预扣缴环节完成减税。纳税人只需将有关凭证留存备查,申报时并不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部门主要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来减少逃漏税问题。

    在办税方式上,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全面上线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手机端或WEB端填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现全流程“指尖办税”。

    为全面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懂政策、又会申报,税务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培训,并鼓励和支持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克服困难,尽可能满足纳税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需求,在发放1月工资时进行扣除。若个别单位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据新华网)

  扣除细则

  1、子女教育
    每孩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新增技工教育

    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包括技工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
    限额增至80000元,家属生病纳入考虑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首套房贷利息
    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20年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5、住房租金
    每月定额分三档,扣除800元到1500元不等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
    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可与兄弟姐妹分摊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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