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段雨 记者 施皓文)小小年纪不学好,竟然抢夺他人手机。近日,巴中市兴文派出所查处一起抢夺手机案,抓获违法行为人1人。
经民警调查,2018年11月18日9时许,在四川省巴中经开区东锦苑某栋一楼,曹某(14岁、在校学生)与苟某某(7岁,学生)进入电梯后,苟某某按了6楼,曹某故意按了5楼,在5楼电梯门打开时,曹某趁苟某某不备,抢走苟某某手上的手机并逃离。
后经巴州区物价认证中心对被抢手机价值认定为40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曹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因违法行为人曹某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根据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曹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法定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