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公安推出十二条措施,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

2019-03-07 15:02:2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启龙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朱荣杰)3月6日,记者从巴中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巴中市公安局制定了12条措施。

    在优化公安政务服务方面,包括缩短审批时限、下放户政权限、减免证明材料等。

    缩短审批时限。在送审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新办网吧信息安全审核办证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审核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民营企业申请港澳商务备案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为紧急出国(境)参加谈判、签订合同等商务活动的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加急办证服务,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下放户政权限。将户籍登记管理中主项变更的出生日期更正确认权限下放至各县(区)公安机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加强业务监管。

    减免证明材料。编制、公布企业、群众办事办证所需证明材料清单,做到总量减少30%以上。外国人员申请商贸签证(M字签证)、短期探亲签证(Q2字签证)、短期探亲及处理私人事务签证(S2字签证)和团聚类居留许可延期时,若接待人、被探望人、寄养受托人不变,可免提交家庭成员关系和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签证(F字签证)、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签证(R字签证)、短期学习签证(X2字签证)、M字签证及工作类、学习类居留许可延期时,若接待单位不变,可免提交单位依法登记证明。

    调整申请材料。在外国人以投资或任职事由申请永久居留时,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调整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将企业营业执照年检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联合年检证明调整为提交网上年度报告、网上联合年报;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调整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强化涉外服务。为来巴经商办企业外国人、大型涉外活动及本地涉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规宣传、资料流程及相关主管部门联系方式等“一站式”服务。为学校、各类培训机构、企业聘用外国人提供外国人背景审查、违法查询等服务。民营企业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A类),可申请5年内多次入境有效的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

    延伸服务触角。拓展巴中公安“微户政”APP,实现24项户籍业务网上办理。在户政办证大厅增加户政业务自助办证设备,提供受理预约、优选照片、自动填单、打印户籍证明等服务。在全市设立出入境“24小时自助服务区”,实现港澳台团队旅游二次签注自助服务全覆盖。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保险公司、机动车检测机构和平昌、通江、南江县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统一城市鲜活农产品、粮油、食品、药品等物流配送车辆外观标识,规定时间和路线,施划临时临停车位,适时给予城区道路通行和临时停靠。

    在积极服务保障民生方面,将进一步严打违法犯罪,提升反诈质效,积极建设反电信网络诈骗预警系统,强化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对已发生的案件,30分钟内对涉案银行账户止付,48小时内对涉案银行账户冻结,对本市内涉案电话号码、网站进行关停,对外地涉案电话号码、网站进行拦截、封堵;实施百警进农村、百警进社区、百警进家庭、百警进企业、百警进学校、百警进寺庙的“六百工程”。

    在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将强化警企联动,在重点民营企业建立警务室或警企联络点,在产值超过一亿元的民营企业,设立驻企警务室,落实专门联络民警。

    保障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

    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涉企执法报告制度,除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形外,需向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和备案,尽量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对民营企业投诉反映执法办案和管理服务方面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并限期回复整改。对正常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资产慎用查封、冻结、扣押侦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民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等必须经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案件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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