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男子疑似讨劳资未果欲跳楼

2019-04-03 14:50:5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启龙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朱荣杰)“有啥子想不开嘛?要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4月2日,上午8点30分左右,位于巴州区宕梁办事处红岩社区的“东方鑫村”小区楼下一群市民议论纷纷,楼顶,一名年轻男子将半个身子悬出楼外作势要跳楼,吓得下面的围观群众一阵阵尖叫。现场,消防、公安和社区干部正竭尽全力展开救援。

    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据红岩社区参与救援的社区干部介绍,造成男子欲跳楼的原因是与楼下一家居有关,疑似劳资纠纷导致该男子采用极端做法。

     原来,上午8点左右,男子与其妹妹到曾干活的家居店要劳资未果,一气之下就跑到该家居店所在楼房的顶楼,将身体下部悬出楼外欲跳楼,期间,还不停的打着电话,其妹妹一直在阻止和呼救,引起了市民围观谈论。

     事发后,消防、公安和社区干部赶到救援,通过劝说等方式,在分散男子的注意力后,两名救援人员一左一右猛扑上前将其抓住,扯了回来,随后,该男子和涉事的家居店老板,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到派出所展开协商。

    小编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同时,第九十一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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