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90%

2019-04-11 15:08:43来源:巴中日报编辑:高启龙

    近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保政策作出了调整,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之前的100%调整为90%,剩余10%部分由医疗扶助资金支付。

  贫困患者县域内就医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90%

    根据我省相关文件关于“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慢性病门诊维持诊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的要求,我市2017年出台《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办法》,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确定为100%,有效控制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地出现了过渡医疗、小病大养等问题,导致有限的卫生资源和医保基金严重浪费。针对这些问题,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文件,要求各市(州)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支出比例控制在10%以内。根据上级要求,四届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办法》第三条“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100%”调整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90%,剩余10%部分由医疗扶助资金支付”。目前新规已开始执行。

  报销比例整体仍处于较高水平
  对贫困人口个人医保待遇影响较小

    据市医疗保障局的数据统计,2018年度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住院数据为:县域内住院157420人次,医疗总费用为66999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为63180万元,基金报销63180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为100%,实际报销比94%。按此数据测算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为90%,则基金报销从63180万元降至56862万元,基金支出减少6318万元,实际报销比为85%,较原94%降低9%,人均降低401元。

    据计算,医保待遇虽有9%的降幅,但大病患者的高额自付费用可通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和赔付比例提高10%后按85%—100%予以赔付,基金多支付约4500万元(其中:降低起付线标准基金多支付约3000万元,提高赔付比例基金多支付约1500万元),实际少支付约181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约为91.5%,报销比例整体仍处于较高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医保待遇影响较小。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的宣传,提高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树立正确的医保意识,科学就医、理性就医;强化基金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记者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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