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2019-04-12 14:41:01来源:巴中日报编辑:高启龙

   4月10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19年,我市再次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具体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2002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1元。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一年度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结合巴中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相应调整。根据《巴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2018年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2002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1元。

    另外,因外伤、中毒及后续治疗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病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承保公司均参照巴中市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同比例下降进行赔付。

  链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比例

    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以下部分赔付比例为75%;合规医疗费用自付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以下部分赔付比例为95%;合规医疗费用自付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赔付比例为99%;合规医疗费用自付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为99%;建档立卡精准贫困人员在上述分段比例基础上倾斜10%,各分段赔付比例最高不超过100%。(记者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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