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巴中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2019-04-30 15:29:35来源:巴中日报编辑:高启龙

    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期到2020年4月30日

  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本报记者 罗曼祯

    为企业减税降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4月28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5月1日起,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同时,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也将继续阶段性降低。我市将如何对标政策执行,帮助企业和职工用足用好政策?

  A 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办法》,我市自2019年5月1日起,也将同步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由原来的19%、20%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值得注意的是,5月1日以后各地清收单位新增欠费应按16%的费率执行;清收5月1日以前的历史欠费应按费款所属期对应的费率政策执行。

    同时,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我市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4(含)个月以上统筹地区标准,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该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是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我市目前执行0.6%—3.6%八个档次,如保险业、货币金融服务等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为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等行业为3.6%。

  B 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逐年过渡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将调整,包括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据悉,从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过渡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从今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该负责人介绍,全省自5月1日起执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因而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和5月1日至12月31日两个时间段的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不同。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来说,1至4月分别应以全省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和300%作为缴费基数上下限;自5月1日起,应按全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C 稳定缴费方式
  继续按现行征收体制征收待明确后移交

    据介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继续按现行征收体制征收,待国家明确移交时间和移交标准后,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不得自行对当地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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