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村民露天焚烧秸秆被罚50元

2019-08-22 16:44:5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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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一定牢记教训,不再焚烧秸秆。”8月17日,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西龛村村民张某因露天焚烧秸秆,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张某罚款50元。秋收季节,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露天焚烧杂草、秸秆等易发高发时期,不仅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还会污染环境,更会影响人身体健康,也容易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

   17日早上6点,一晨练市民发现在西龛山山腰处出现一股浓烟,立即拨打了市城管执法局的监督执法电话,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是农户焚烧杂草、秸秆所致。

   据了解,该焚烧地是村民张某家的老屋拆迁地,为了在闲置地上种蔬菜,张某将杂草、秸秆进行焚烧处理。执法人员将火势扑灭后,向张某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我们是执法局的,你在露天场所焚烧杂草、秸秆,这是不允许的。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对你处罚50元罚款。希望你以后不要在这些地方烧。”

   “我不知道露天焚烧杂草、秸秆是违法的,我以后不会再这样做了。”张某说,“因为焚烧秸秆比较省事,很多人以前都这样做,我以后吸取教训,还要劝说亲戚朋友不再焚烧秸秆,保护好环境。”对于处罚结果,张某欣然接受。

   “焚烧农作物秸秆,使得空气中烟尘、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浓度急剧增加,直接污染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迅速下降。”市城管执法局巴州区分局西城大队组长曾福平介绍,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等经过燃烧,还会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体健康,也易引发火灾。

   据悉,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全力加强秸秆等“五烧”禁烧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全面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在加强秸秆全面禁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疏堵”结合机制,以疏为主,从源头上发力,着力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上实现新突破,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延伸

   秸秆禁烧告知书

   各位农户:

   秋收已经来临,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危害身心健康,并且容易造成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隐患。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焚烧秸秆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秸秆禁烧事宜告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集体、个人在任何地块、区域内焚烧各种农作物秸秆和其他杂物。广大群众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举报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二、凡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各级政府将成立禁烧巡查队伍,联合相关执法部门,重点对禁烧区内焚烧秸秆、枯枝杂草、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谁点火处罚谁,谁家地着火处罚谁。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从快、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多,可还田作肥料,可作动物饲料、沼气原料,还可作为食用菌基料、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

   农民朋友们,秸秆是个宝,一烧可惜了。请大家不要再焚烧秸秆,为保护蓝天、绿地、碧水,为建设山水画廊、秀美巴中作出贡献!记者 罗曼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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