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男子冒充记者诈骗3万余元 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

2020-01-03 16:21:0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启龙

    四川在线消息(朱荣杰 记者 史晓露)1月3日, 记者从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开庭审理了王某冒充记者诈骗案,巴中市巴州区人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退赔受害人被骗现金35620元。

    2018年9月,南江县长赤镇居民蒋某在巴中住院时,与同病房照顾病人的王某相识,闲谈中王某了解到蒋某家庭困难,而且蒋某夫妇两人急需工作的情况后,便自称是某报社特稿部主任王某某(真实姓名王某)。两人互相熟悉之后,王某给蒋某看了他的记者证,并告诉蒋某,他所在报社特稿部正准备在南江县建立广告站,他可以为蒋某作担保,让蒋某夫妇分别成为南江县广告站的站长和副站长,进入报社工作第一年为实习期,没有基本工资,接到广告业务就能领到每天300元工资,一年转正之后,月薪至少5000元,但是需要给担保人缴纳保证金每人2000元,办理记者证、聘书等相关证件费用每人还要交纳4000元,另外还需购买摄像机等设备。

    听了王某的一番描述,又看了王某的各类证件,蒋某对王某信任不疑。很快两人便达成了协议,蒋某将自己夫妇二人的担保费和办证费用一共8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7000元人民币,承诺欠王某1000元。收到钱的王某遂为蒋某夫妇办理了记者证、荣誉证书、聘书等物品,并通过邮寄的方式给了蒋某。

    2018年9月11日,王某将摄像机、视听播放器送至蒋某家中,称摄像机36000元、视听播放器320元。蒋某以没有这么多现金为由,先支付给王某现金25320元,并口头协议欠王某11000元,另蒋某支付王某车费300元。

    记者证、摄像机等设备全部拿到手后,蒋某夫妇安心地等待着南江记者站的建立,他们一度沉迷在升任站长的美梦当中。日子一天天过去,所谓的记者站并未建立起来,与王某也在“人货两清”后少有往来,这让蒋某对此事心存疑虑,先后多次前往成都打听报社的真实性,最终蒋某发现王某给自己夫妇二人办理的记者证是假的。心知上当受骗的蒋某多次电话联系王某,但始终联系不上,想着自己辛苦存下来的三万多元钱被骗,心急如焚的蒋某随即向南江县公安局报案。

    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很快摸清了王某的个人信息,并锁定了他冒充记者诈骗的犯罪事实。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嫌疑人王某在案发后已经逃窜至江苏省,最终在江苏警方的协助下王某于2019年3月13日在江苏省淮安市被当地警方抓获。

    3月17日,王某因冒充记者实施诈骗被南江县公安局依法拘留,3月24日,王某被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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