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起,南江县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0-01-14 14:50:51来源:巴中日报编辑:高启龙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1月1日起,南江县县城、乐坝镇及全县重点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此次禁放区域包括南江县城区及乐坝镇各街、路、巷;文物保护单位;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车站、广场、公园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党政机关驻地;各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烟花爆竹,对燃放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单位的负责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燃放的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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