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史晓露
不开车、不骑车就能对交通规则掉以轻心吗?
近日,一张罚单在巴中人的朋友圈火了,罚单显示5月13日,一位市民因没走人行道被罚款五元。
5月18日,记者从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3日16时31分,在秦巴大道中山路路口,一行人因不在人行道上行走而被交警处以5元罚款。
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肖剑介绍,该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的规定。
肖剑介绍,事发当时,执勤交警对该行人进行了现场纠正和口头教育,该行人态度良好,并及时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绝不再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决定对其处以5元罚款,以此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如今,行人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的现象时常发生,交警表示,罚款并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要让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从5月起,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在全市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治理行动,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争当文明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下一步,巴中交警将继续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