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销售和使用将严管

2020-08-20 17:32:5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启龙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马小米)为切实规范巴中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8月19日,巴中市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告》,通告显示,9月1日起,巴中将严管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生产销售和使用。

    据了解,巴中将严厉打击查处销售(含电子平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非法拆解、改装、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等违法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巴中将严格办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非机动车号牌(绿底白字白边线),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对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严格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核发机动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为黄底黑字黑边线;轻便摩托车号牌为蓝底白字白边线)。

    巴中还将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闯红灯、逆行、超速、非法改装、占用机动车道、假牌套牌和电动摩托车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无牌上路、无交强险、酒驾、超员、超速、未戴安全头盔等各类违法行为。驾驶电动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D型、E型、F型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电动摩托车以无证驾驶予以处罚。骑行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经属性鉴定为机动车的,一律按机动车有关规定定责和处罚。

    9月1日起,巴中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实行过渡期管理。对已办理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悬挂白底红字红边线的非机动车号牌),允许使用的过渡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1日起,禁止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巴中市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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