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水产经营部涉嫌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被立案调查

2020-12-30 17:22:0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启龙

    苟超 巴中频道 朱荣杰

    近日,记者从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辖区一水产经营部涉嫌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被立案调查。

     据介绍,12月18日,该局稽查大队在巴中市“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中,对巴中某火锅店开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内查获:“桂花酸梅粉(果味固体饮料)”22袋,其包装标注有:产品执行标准:GB/T29602,保质期:12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42100200011,净含量:900g等标识信息内容,但未标注生产日期标识。随即执法人员在该店标识为“甜品站”的操作间冷藏柜内发现有调制的酸梅汁11瓶,垃圾筐内发现有与上述“桂花酸梅粉(果味固体饮料)”相同标签标识的空包装袋1个(该包装袋标签未见生产日期标识),甜品操作员张某陈述刚使用完该袋桂花酸梅粉(果味固体饮料)制作了11瓶酸梅汁放置于冷藏柜内。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店一楼房间冰箱内查获:用塑料包装标识为:“US INSPECTED AND PASSED BY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EST.3D 12×30 Swift”的产品3袋(称重共计:13.85kg),该产品无任何中文标签标识,现场负责人称该产品是进口肥牛,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店厨房进门靠里标识为“生食柜”的冰柜内发现上述同批次产品(称重计:1.3kg)。该店现场不能提供上述进口肥牛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海关报关单》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将上述两种产品予以扣押封存,并依法对该店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现场负责人陈述,上述进口肥牛产品是在巴中市巴州区某水产经营部购进的。2020年12月21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水产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该水产经营部经营者予以承认上述事实,且不能提供该批次进口肥牛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海关报关单》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该水产经营部涉嫌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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