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

2023-07-21 14:57:15来源: 川观新闻 编辑:殷鹏

石芸 巴中观察 马小米

7月19日,为实现快速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巴中市在市、县(区)仲裁院全覆盖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并同步举行授牌仪式。

在人员配备方面,按照1名书记员和不少于3名仲裁员的要求,从仲裁院队伍中,采取专兼职方式,选配速裁庭办案人员;对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邀请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对疑难复杂或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涉案企业主管部门参与协商、调解工作;从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中聘请兼职仲裁员,参与调解和案件办理工作,并建立人员信息库。

在案件审理方面,建立健全缩短办案时限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农民工快速维权。对农民工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人书面承诺予以补正的,实行容缺受理并当日接收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争议案件,采取简易处理、终局裁决等方式,尽快办结;对案情复杂的、涉及多个请求的,采取约谈用人单位、引导调解结案、先行裁决执行等方式,对工资请求先行办结。并积极探索开展要素式办案,规范庭前、庭中、庭后工作;对农民工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由速裁庭对接司法部门、工会组织,帮助尽快获得法律援助;对已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处理意见认定的事实,除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外,速裁庭予以认可。同时,与法院相关庭室做好衔接,防止出现农民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问题。

在立案方面,明确界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

一、农民工因克扣工资、奖金和加班费等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争议;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金额不超过本人一个月工资,期限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争议;

三、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束,农民工就工资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

此外,其他涉及农民工工资争议,只要适用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程序,都给予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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