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3-12-13 21:47:4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殷鹏

​巴中频道 白川东 任星旗

12月13日,《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巴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举行。

会议不仅对《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思路、制定过程、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及内容特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还就如何更好推动《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普及,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良好制度保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巴中市乡村清洁立法于2022年3月启动,由巴中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乡综合治理办公室、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负责草案起草工作。今年10月26日,巴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11月29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巴中市基层治理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同时也是全省首部聚焦乡村(涉农社区)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主要围绕乡村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村(社区)内的投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行为进行规范。条例规定了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村(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市人民政府要发挥统筹组织职能,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着力构建一体化推进法规实施格局。

该《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将建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转运处理体系,实行乡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社区)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乡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成分,及时将垃圾清运出村,归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同时,《条例》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可以根据实际和相关规定,配备清扫保洁员负责本村(社区)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清扫保洁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县级人民政府应将乡村清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公共财政主导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市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乡村清洁经费补助机制。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盗窃、侵占,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如违反本条例,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村(居)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或者将建筑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元的罚款。

“巴中市乡村清洁立法,既是立足巴中实际细化上位法、更好实施上位法的举措,同时针对性、操作性也比较强,可以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拾遗补阙的重要作用。”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闻聪希望,大家要充分认识《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部署抓好法规施行的具体工作,扎实推动条例规定的重点制度落实,在条例施行中要把握和处理好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设施建设与行为规范、教育引导与行政处罚,以及本法与他法等关系。以贯彻实施乡村清洁条例为契机,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实现良法善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努力。

当天,巴中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永生安排部署了市人民政府推进法规实施的具体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进行了介绍,相关部门、县区、乡(镇)、村(社区)及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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