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发布国庆、“CADC”大赛和四川第二十二届光雾山国际红叶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4-09-30 11:03:14来源: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殷鹏

各市场经营者:

“国庆”黄金周将至,中国国际飞行器设计挑战赛总决赛暨科研类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简称“CADC”大赛)和四川第二十二届光雾山国际红叶节等重大活动将相继在巴中市举办。为进一步规范国庆假期和各类赛事活动期间全市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向全市市场经营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旅游行业。旅游景区、宾馆、民宿酒店、餐饮等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发生低价招揽顾客高价结算、价外加价、哄抬和串通涨价、宰客欺客等价格违法行为。利用国有资源建设的景区严格落实政府定价管理规定,严禁发生强制捆绑、强制消费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其他景区门票不得临时调价涨价。

二、服务行业。洗车、快递、停车、理发、家政公司和医疗美容等服务行业,严格价格自律,严禁发生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以及采取减少服务内容、缩短服务时间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

三、交通运输行业。出租巡游、长途客运以及县域(际)客运车等交通运输行业严格执行定价管理规定,严禁发生利用假期、赛事活动节点时间段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四、商超集市。各商超、集(农)贸市场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生趁节假日、赛事活动期间串通哄抬涨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网络平台。网络平台经营者,线上交易严格明码标价,商品详情页与首页标价、宣传一致,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网络平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虚假优惠折价、折扣;不得发生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服务)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违反政府定价管理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200万以下罚款。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各相关经营者要切实维护巴中城市形象,按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或发生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巴中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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