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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平昌鼓励企业投资旅游产业,最高可奖50万元

www.scol.com.cn  (2018-02-28 17:42:3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高启龙  

平昌县三十二梁景区一角。

平昌县蔡家大院景点。庞峰伟 摄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庞峰伟)2月27日,记者从巴中市平昌县旅游局获悉,为加快特色生态旅游业发展,平昌县近日出台《平昌县旅游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以7条硬措施促进旅游业发展,实现“推进绿色发展建设旅游强县”目标和旅游富民。该办法主要围绕特色餐饮、旅游业态、游客招徕、旅游商品、品牌创建等5个扶持项目进行奖励。

    根据办法,在特色餐饮方面,平昌县鼓励新开发特色餐饮或名特小吃,每年度由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认可的行业有关协会开展一次全县特色餐饮或名特小吃等竞赛活动,对获得前3名的授牌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平昌还鼓励企业(业主)自主投资,新开发或提升改造具有一定特色、市场前景好的游客体验、游乐、康养、互动等旅游产品,正常运营半年以上,固定投资额在10万元—30万元以下、30万元—50万元以下、50万元—100万元以下,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固定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投资总额的6%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平昌还对注册地在平昌的企业新开发的旅游商品,根据相应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在游客招徕上,平昌将奖励招徕游客或组织人员到平昌参加涉旅活动的旅行社、OTA(在线旅游社)等组织或机构。其中在一日游奖励上,对县外单次10人以上,且年累计达到500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或涉旅组织,按全年游客数量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对前三名的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在入境游奖励上,对境外单次5人以上,且年累计达到100人以上的,给予60元/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另外,平昌还将大力推动品牌创建,奖励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市旅游品牌的创建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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